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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亲子鉴定中伦理问题的理性反思。就亲子鉴定而言,我们必须以自然地准则和人的天性来规范行为,以科学发展观来构建和谐社会,就是以科学式哲学思想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伦理。..
1368331678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:2024-03-02 15:01:26 热度:198
由于现代社会观念的巨变,怎样从伦理的本源认识这些社会问题,如何用理性来平衡亲子鉴定在伦理上的冲突成为需要思考的问题。技术一旦进入“人”的范畴,就应用伦理学来加以规范,就应当以可循的真理和伦理的至善作为规范技术的手段,在目前状况下,就以为着要契合科学发展的理念。
就亲子鉴定而言,我们必须以自然地准则和人的天性来规范行为,以科学发展观来构建和谐社会,就是以科学式哲学思想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伦理。在家庭和谐的构件上,要考虑到血缘构成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精神现象,它支配和主导者人们的思维,在亲子鉴定范围内发挥着权威作用,此外,不能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,亲子鉴定导致了家庭问题不是不能克服、不可改变的,毕竟亲子鉴定夸大了血缘因素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作用,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感情、责任等因素的重要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只是这种社会关系的基础,社会关系并不能完全还原为自然的血缘关系。
因此,我们不能忽视亲子鉴定作为技术的工具性特征。在科技不发达的社会,血缘关系受科技的影响并不突出。随着科技的发展,亲子鉴定在技术上达到了确然无疑的地步,技术随之成为一种新型的权利,扮演者“上帝”的角色,揭开一个人的“血缘”秘密。
传统的血缘伦理在短时期内很难根除,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角度,应对血缘关系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科学规范,在法律上突出未成年人利益至上的原则。由于亲子鉴定涉及养父、生父、母亲和孩子等角色,也就映射出父亲的知情权与相关经济利益、母亲的隐私权和尊严、孩子的利益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等内容,伦理和法律也就要在亲子关系中取舍。在亲子鉴定中,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,其权利容易受到漠视和损害,我们应该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本,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对符合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的鉴定给予支持,对损害未成年人权利的鉴定给予制约,严格规范亲子鉴定程序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利。
这也就意味着,在做亲子鉴定之前,首先,要强化民间机构的调节机制,比如有血亲家族中的核心人士或者居委会进行调解。其次,要加强对亲子鉴定的程序要求,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血缘纠纷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,不必要的亲子鉴定对情感的消耗和家庭的和谐破坏甚大。最后,要强化民政部梦的管理职能,比如要对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进行强有力的维护,在父亲的角色缺位的情况下,能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起到父亲的角色。在母亲的权益严重受到侵害的情况下,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援助,这样才能在科技与伦理中间找到一种最为稳妥的和谐点。
作为亲子鉴定伦理基础的文化差异。血亲伦理与文化息息相关,而东西方的伦理基础有着巨大的差异,系法社会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,对家庭的关注并不突出;相比之下,中国深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,注重血缘宗亲和家族,以血缘关系作为社会发展的伦理基础。...
对亲子鉴定中伦理问题的理性反思。就亲子鉴定而言,我们必须以自然地准则和人的天性来规范行为,以科学发展观来构建和谐社会,就是以科学式哲学思想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伦理。...